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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工不同酬 勞動局:可開罰
• 2013-03-05 02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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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工不同酬 勞動局:可開罰
• 2013-03-05 02:04
• 中國時報
• 【陳芃/台北報導】
 志工、工讀生同工不同薪?甫落幕的台北燈節創造八百萬觀賞人次,但有大學生向新北市議員林國春投訴,擔任燈節志工、做的事情和工讀生一樣,時薪卻只有八十元。北市勞工局四日介入了解,提醒業者必須遵守《勞基法》薪資規定。
 投訴人陳同學說,當初應徵燈節志工,時薪八十元,燈節期間共服務七十多個小時。開始值班後發現,大家做的事情差不多,有人是志工,有的卻是時薪一一○元的工讀生。她向燈節承包商平實行銷公司反映,該公司表示人力不足,才會找志工,也承諾調薪。
 但三日燈節落幕,陳同學和其他人被要求簽下對薪資沒有異議的證明,並得知薪水將以部分八十、部分一一○元來算,於四月初入帳。她覺得不合理,再度向公司反映,竟得到「這世界本來就不公平」的回答,非常傻眼;她說,有同樣狀況的不只她一人。
 平實行銷總經理鄭衍洲說,目前是學期當中,難以找到足夠的工讀生,才會招募志工。以每天一二○個值班人力來說,約三分之二是工讀生,剩下為志工。
 他說,工讀生每天有固定上班時間,負責粗重的搬運或指揮交通工作,依《勞基法》規定給時薪一一○元。志工工作量較輕,有時也須臨時支援任務,時薪是八十元。鄭衍洲表示,不確定此個案是否有「認定」的錯誤,也會再跟勞動局請教相關法令。
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葉建能說,四日已了解狀況,並確認燈節主辦單位民政局並未招募志工,僅委由廠商聘雇所需人力。因薪資尚未發出,沒有觸法問題,勞動局已要求業者未來提供工資清冊。
 他表示,志工和工讀生的工作性質應有區別,若同樣提供勞務、受行銷公司指揮,就要照法令領薪,每小時至少一○九元,否則勞動局可對雇主開罰二至卅萬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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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橋西區立委參選人 現任新北市議員 警察大學法學士 公費留美犯罪碩士 台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組長 現任亞洲警察學會主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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